[2]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8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一切规范,是建立在德性之上的。各种低劣的作品充斥市场,泥沙俱下,滚滚而来,年轻人在没有正确价值指导的情况下,如饥似渴,全部接受。
但儒家伦理作为一种独特的德性伦理,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这对于建立现代家庭伦理是至关重要的情感是主客、内外浑然不分的,所谓主观、客观,也只是一种分析罢了。这一点已经为西方许多哲学家、神学家所肯定。他也是从心理的知、情、意三分法出发的,从而提出知识教育、艺术教育、意志教育调和发展的问题,特别反对文艺复兴以来的个人主义与机械主义的现代文明,应当说是很有反思精神的。
[5] 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哲学文化。金岳霖的知识论对中国哲学而言是全新的,他所使用的概念和分析方法都是西方式的。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22]。
这是很值得重视的,这说明儒道两家都很重视人的情感存在。这不仅是报答父母的生育和养育之恩,而且包含着对父母一生勤劳、无私奉献、人生经历等人格力量的尊敬,包含着文化的积累和传承,不只是简单的血缘关系。[16]《郭店楚墓竹简》,第181页。[5] 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父子互相隐瞒,怎么就是直在其中呢?这说明孔子与叶公对直的看法不同,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不同。
他们都把人的情感特别是父子之情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因为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情感状态。它提供出力量,但它为邪恶所提供的力量,就如同为善良提供的一样多。
孔子本人是孝子,这不必说(孔子父亲早亡,是他的母亲将他抚养成人,他对他的母亲非常孝顺)。儒家孟子也说过: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就是说,认识只是意志现象。西方哲学中有一句名言:人是理性动物。
[31]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67、401页。与存相对的是放,即放弃、放失。如果说,老子重视婴儿的无知无欲的天真状态即自然状态。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
从历史角度而言,孔子时代是比较自由的,比如在情与法之间可以选择,不像后来的专制社会,忠孝不能两全时,只能有一种选择,不能有两种选择。儒家所重视的是真实而无矫饰的自然情感,这才是人的本真存在。
他说:正义和非正义就只是些道德的规定,也就是在人类行为作为这种行为来考察的方面和就这行为本身的内在意义看都是有效的规定。在我们看来,这后者更为重要,它所涉及的不仅是事实问题,而且是价值问题,情感就是为价值提供支持的,因此是可贵的。
情有情理,法有法理,如果当二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叶公选择了法,而孔子选择了情。这所谓未之为,是指什么样的为,文章作者并没有说,但从上下文义来看,显然是指按真情而为。[11] 郭店楚简是最新发现的先秦时期最重要的一批学术资料文献,据考古发掘者推断,属于孔子以后到孟子以前这一时期,因此具有重要价值。[12] 说明父子之情不是出于人为,而是自然而然、人人具有的自然之情,或者说出于人之自然。这同道家并不是绝然对立的,正如道家并不是与儒家绝然对立一样。…… 与这种想法密切相连的是担心变成害群之马被驱逐出去的恐惧。
[18]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8-109页。[13]《郭店楚墓竹简》,第181页。
儒家未能建立纯理论的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形式化美学,原因就在这里。…… 由于这种客观化,我们在自然态度中并因此作为自然界的成员,不只是面对着自然,而且是面对着各种价值和实践客体。
是不是为了无恶或为了善,必须有过失呢?这就又回到前面的问题,即涉及特殊情况下的选择问题了。《论语》中有孔子同叶公的一段对话。
三、情感为什么是可贵的 孔子虽然将情感放在首要地位,看作人的基本的存在方式,却并没有提出情这一概念,孟子提出情字,但很多学者认为,孟子所说的情是指情实,意思是实际情形或实际情况,而不是指情感。良心作为心之所存或存于人者,是存在论的,不是认识论的,但是作为存在的认识,也是可以说的。关于情感与理性的关系,这里不能讨论,这里只是指出,合理的或悦理义(理义即义理,悦理义亦即悦义理)之情,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实现人生境界的内在基础。就意志和认识的关系而言,意志是第一性的,是原始的,认识只是后来附加的,是作为意志现象的工具而隶属于意志现象的[32]。
[19] 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就那么一点点,这一点点东西,庶民容易丢掉,而君子能够保存,可见,这一点点东西对人而言是多么重要。它具有一种情感的性质,因为它是对我们整个人格的反应,而不仅仅是对我们精神的反应。
孟子所说的理义,是一种道德自律,不是从外面强加于人的他律,但它具有普遍性,是一种道德理性。人作为生命存在,首先是从情感活动开始的,婴儿初生时的第一声啼哭,就是情感活动的萌芽,也是生命的诞生。
如果有真实情感,有些事虽然不去做,这人仍然是值得信任的。[14]《老子·第十八章》。
理由是皋陶这样做,是有充分根据的,他所执行的法,是有所传授的,不是私人授予的,也不是为私人办事的。[28] 罗素:《自传》,《罗素文集》第一卷,第527页。作为思想家与哲学家的孔子,是从情感的角度看待孝的,就是说,孝首先被看成是人的最基本的真实情感,也是最本真的自然情感。正是这一点,使人有某种选择的自由,在孔子所说的情况下,父子可以互相隐瞒,在孟子所说的情况下,可以放弃最高权力而实现自己的心愿,也就是实现自己的自由。
凡是出于人的真情实感的行为,总是好的。[3] 赤子之心即婴儿之心,是最纯真最可贵的,赤子之心既包含赤子之情,且主要是指情感而言的。
孔子和孟子所说的,都是一些极端的例子,在一般情况下,情与法未必都是冲突的,把情感与事实完全对立起来,也不是儒家的初衷。所谓重视,就是把情感放在人的存在问题的中心地位,舍此不能谈论人的存在问题。
他在这里所说的正义,同公民社会所谓正义并不完全相同,它毋宁说是一种正义感,因为它是就人作为人而不是作为公民而言的。这压根儿不是一个知识论证或证明的问题。